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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7 21:58:02
本文摘要:中国是世界第一大能源消费国,能源紧绷已沦为制约经济持续、平稳发展的最重要问题。中国是世界第一大能源消费国,能源紧绷已沦为制约经济持续、平稳发展的最重要问题。为应付这一问题,我国大力提倡节约能源,节能量和用能权交易市场就是在这众多背景下明确提出的。两者的市场设计理念与排污权交易市场类似于,即在能源用于方面引进市场交易机制,以市场化的方式掌控能源用于,希望节约能源。
由于节能量和用能权交易的明确提出时间较早,发展也较为较慢,至今依然正处于跟上的试点探寻阶段,市场建设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到,完全没发售融资工具。本文将对节能量和用能权交易市场的发展情况和不存在的主要问题展开分析,并明确提出适当的政策建议。一、 中国节能量和用能权交易市场的发展情况(一)节能量交易正处于跟上的试点探寻阶段,各地不存在多种交易形式节能量是指符合同等必须或超过完全相同目的条件下,所增加的能源消费数量,是一个比较量,一般来说用实际消耗的能源数量与某一个能源消耗定额的差额回应。
以节能量(或能源消费权)为交易标的的市场交易不道德就是节能量交易,分成基于能源消费权(能源消费指标)的交易和基于项目的交易。节能量交易的概念是在2011年《“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被首次明确提出的,之后《国务院关于减缓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和意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等涉及文件,也都明确提出了创建节能量交易制度。国家发改委在2013年明确提出积极开展节能量交易样板试点工作。
2013年2月1日,在北京构建了首次节能量交易,之后各地开始探寻各种形式的交易。目前,安徽、福建、广东、江苏、江西、北京、上海等地创立了节能量交易市场,其中,以山东、福建、江苏的节能量交易方法尤为典型,下表格总结了三个重点地区的交易情况:表格1:山东、福建和江苏三个重点地区的节能量交易情况我国节能量交易市场建设进展较慢,目前仍正处于跟上的试点探寻阶段,各地不存在多种交易形式,没构成统一的交易机制,市场建设还有很多基础工作要做到,完全没发售任何基于此的融资工具。(二)用能权交易在节能量交易基础上明确提出用能权,是企业每年可必要或间接消费的能源(电力、原煤、天然气等)总量,由当地政府在能源消费总量容许下,根据有所不同行业、单位耗电情况分配的用能量限额。
用能权交易,是在区域用能总量掌控的前提下,企业对依法获得的用能总量指标展开交易的不道德。2014年11月公布的《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月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掌控在48亿吨标煤左右”的中期能源消费目标。
之后,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首次明确提出实行用能权交易制度。我国的用能权交易创建在原先节能量交易的基础上,目标是在超过掌控能源消耗这一目标的前提下,尽量改良原节能量交易机制中的严重不足。比起于节能量交易,现在的用能权交易具备程序比较非常简单、总量掌控效果较佳、交易范围更加甚广的优点。
2016年9月2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用能权有偿用于和交易制度试点方案》,声明将在浙江省、福建省、河南省和四川省四省积极开展用能权有偿用于和交易试点。下表是四个试点省份用能权交易发展现状的概览:表格2:四个用能权交易试点省份的发展现状用能权交易是一种新的交易形式,在设计上不存在着概念解释、限额原作、流程原作、界限原作未知等问题,使得在试点省份确实实施用能权交易的区域很少,交易的数量、形式、规范程度、持续性等都不容乐观。同时,由于用能权交易起步晚,实行试点工作只有两年,市场上还并未经常出现基于用能权的融资工具。
二、节能量和用能权交易市场不存在的问题和挑战(一)节能量交易与用能权交易本身不存在市场重复建设的问题节能量与用能权交易都就是指能源消耗的角度来总体掌控企业的能源消费,以超过节能减排的目的,只是使用的方法有所不同。节能量通过企业实际消耗的能源数量与目标能源消耗定额的差额作为指标来展开交易,用能权则是在能源消费总体掌控的前提下,企业取得一定的初始配额,实际废气若多达初始配额就必须在交易平台上出售,没有用完配额可以售出。另外,两者的规范对象都是重点用能单位,只不过各试点对划入单位的年能耗拒绝不一样。
所以,节能量和用能权交易市场的本质是一样的,两者不存在重复建设的问题。(二)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不存在重合问题从目前的试点情况来看,用能权交易的交易机制与现有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高度相近,用能权交易的基础是能源消费总量掌控,归属于前端把触,碳排放权交易的基础是碳排放总量掌控,归属于末端把触,但鉴于燃料消耗量和碳排放量之间具备互相折算的关系,两者实质上测算的是同一个指标,两个市场不存在重合问题。如果设置不合理,很有可能减少企业开销,压制企业参予节能减排的积极性,与成立环境权益市场的想法相符。
(三)缺乏涉及法律法规和交易制度节能量和用能权交易,牵涉到产权的证实、移往和义务的证实、继续执行,必须法律确权。然而,与其他环境权益产品市场类似于,节能量交易和用能权交易市场的发展缺少法律基础。
有法可依才能让市场有发展的基础和依据,也能强化涉及部门的继续执行力度,减少企业的参予积极性,提升其他机构参予市场的信心。在国家层面,仍未实施涉及管理办法和统一的交易制度来指导试点积极开展工作。
在地方试点层面,各地区已实行或正在制订一些管理办法和交易制度,但进展受限,实行效果不尽人意。(四)节能量评估、用能权配额的确认与派发继续执行可玩性大节能量评估是指依据适当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实行节约能源项目后能源用于增加的数量展开分析的测量与检验。在节能量测量方面,我国原先一套对企业节能量的计算方法,即《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GB/T 13234-2009),该标准规定了企业节能量的分类、企业节约能源量计算的基本原则、企业节能量的计算方法及节约能源亲率的计算方法。
该计算方法虽然获得了社会各界的普遍接纳,但由于现实中影响企业能耗变化的因素很多且更为简单,如节约能源技改、产品结构变化等都能影响到节能量。因此该方法在实际应用于中还不存在局限性,无法几乎符合节能量评估的市场需求。在节能量检验方面,还缺少权威公正的第三方认证机构。
用能权配额的确认与派发是用能权交易的基础和核心。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用能权有偿用于和交易制度试点方案》中明确提出,用能权确权的过程既要考虑到国家的用能总量控制目标,又要融合地区间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和布局、节约能源潜力和资源禀赋等因素,还要区分生产能力不足行业和其他行业、高能耗行业和非高能耗行业、重点用能单位和非重点用能单位等的差异。这导致用能权配额的确认与派发不存在相当大技术性难题,在实际操作中继续执行难度很大。三、对发展节能量和用能权交易市场的政策建议(一)解决问题节能量交易与用能权交易间市场重复建设的问题如上文所述,节能量交易与用能权交易皆从增加能源消耗的角度来增进企业节能减排,在历史数据、规范对象和调控手段上都有重合交叉。
两者的重合更容易让公众产生误解,且不会减轻在两个市场监管下的企业的开销。国家可评估目前试点的运营情况,综合考虑到机制设计和交易制度等方面的因素,筛选自由选择实行节能量或者用能权交易。只有运营合理,才能更佳地超过节能减排的目的。(二)作好与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交会工作节能量(用能权)的交易机制和交易范围及手段与碳排放权交易高度重合,它们之间的交会工作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随着2017年12月19日全国碳市场的启动,碳市场的规模和覆盖范围不会更加大。比起目前尚能在试点建设阶段的节能量(用能权)交易,如何作好两者市场之间的交会变得十分关键。为防止反复交易,监管部门在机制设计中就应付这个问题展开充分考虑。
目前,节能量和用能权交易由国家工信部主管,碳排放权交易由生态环境部主管,两个监管部门必须作好协商,具体节能量(用能权)交易与碳交易之间的关系,对划入两个市场中的企业如何展开切换和抵扣等作出规定,仅次于程度防止减少企业开销,提升企业参予市场交易的积极性。(三)建立健全法规制度体系,搭起好交易平台节能量(用能权)交易是新兴的交易市场,必须创建和完备法规制度体系,为其成功运营奠下基础。国家和各试点不应尽早实施涉及法律法规、细则和技术指导,完备顶层设计,增进市场良性运营。
另外,必须搭起好统一的交易平台,作好基础设施建设,还包括注册系统和交易系统等,并减少信息的透明度和数据的准确性。(四)制订科学合理的方法学,完备交易制度必须创建科学、统一、继续执行性强劲的方法学,还包括配额的核算和分配方法、数据的监测方法和工具、企业核查方法等。
配额的分配方法在实际继续执行中要切实可行;数据的监测方法要明确详细,操作性强劲;对企业还款的考核要客观可信,可以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依据核定的方法学展开核查。还不应制订统一的交易制度,还包括交易实施细则、交易管理办法、交易程序、交易平台建设标准、交易监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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